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更好地鼓励高职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院校和高专科院校的家中经济发展艰难学员勤奋好学、勤奋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层面全面的发展,由中央和当地政府相互注资开设的,奖赏支助勤奋好学的家中经济发展艰难学员的学业奖学金。其奖赏规范为每人每天5000元。
每一年五月份后,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要依据本方法第三条的要求,明确提出隶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配额分派提议计划方案,报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
每一年7月31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融合全国各地学生资助管理处审查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派配额和费用预算下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部级财政局、教育部门。
每一年九月一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下列财政局、教育部门承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配额和费用预算下发隶属各高校。
每一年9月30日前 ,学员依据本方法要求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申请资格以及他相关要求,向院校提交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监督机构承担机构审查,明确提出该学校当初国家励志奖学金得奖学员提议名册,报院校领导集体科学研究根据后,在校园内开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内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情况属实后,每一年10月31此前,中央高校审查結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区高校审查結果逐步报至省部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部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此前审批。
高校于每一年11月30此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派发给得奖学员,并计入学员的个人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为:喜爱社会主义社会中华民族,拥戴我党的领导干部;遵循宪法学和法律法规,遵循院校管理制度;诚信友善,品德修养优质;在学校期内学习培训成绩优良;家中经济发展艰难;社会发展工作能力、专业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别的不良习惯和不宜该光荣称号的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