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用贷款担保,只需给予借款详细介绍人与见证者,且详细介绍人与见证者不担负法律责任,最大限度有利于学生办理贷款。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家庭学生需根据入读的院校向本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校期内正常情况下采用一次申请办理、银行分期付款派发国家助学贷款方法。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一般必须给予下列原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告;
2、自己学生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影印件(未成年须给予监护人的合理身份证件和书面形式愿意办理贷款的证实);
3、自己对家中经济发展艰难说明;
4、学生家中所在城市相关部门出示的家中经济发展困难证明。学生自己对其给予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担负法律依据。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应合乎哪些标准
(1)具备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未成年须由其监护人书面形式愿意);
(2)诚信友善,遵规守纪,无违法乱纪个人行为;
(3)学业成绩不错,可以一切正常学有所成;
(4)在学校期内所得到的收益不能付款学有所成所需基本上花费(包含培训费、住宿费用和生活费用);
(5)严格执行国家、经办银行及其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纪律要求,服务承诺恰当应用所借款项并按照规定执行还款责任。
(6)符合国家老百姓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要求的别的标准。
助学贷款的贷款还款方式、还贷時间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署借款合同书时承诺贷款还款方式和还贷時间。推行灵便的付息方法。借款学生依据本人的经济发展状况,能够在学习培训期内还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钱和贷款利息,还可以在毕业之后第一年逐渐还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钱和贷款利息,实际方法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商议明确。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学校期内欠交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利息不计入利滚利。